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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说《人民的名义》被诉侵权案法院是这么判定的

发布时间:2018-12-14 12:03 前海律师事务所

去年,根据作家周梅森小说改编的同名电视剧《人民的名义》热播,曾引起全民热议。后因认为小说《人民的名义》涉嫌抄袭自己的小说,作家李霞将周梅森和出版该书的北京某集团有限公司起诉至西城法院。12月11日,"作家李霞诉《人民的名义》抄袭案"已一审宣判,北京市西城区法院驳回原告李霞的全部诉讼请求。


据悉,周梅森是当代作家、编剧,主要作品有《人间正道》《国家公诉》《人民的名义》等。小说《人民的名义》首次出版于2017年,当年3月,根据该小说改编的同名反腐电视剧播出,引起广泛关注。

此前,作家李霞称,其根据自身长期的检察工作经历,于2008年6月开始创作小说《生死捍卫》,并于2010年11月由海南出版社出版。2017年1月,周梅森撰写的小说《人民的名义》由北京某集团有限公司出版发行。原告经对比分析发现,小说《人民的名义》在人物设置、人物关系、关键情节、一般情节、场景描写、语言表达等方面存在大量抄袭、剽窃原告的《生死捍卫》一书,且没有给原告署名,侵犯了原告享有的著作权。

李霞因此起诉到法院,请求判令出版社停止对涉案图书的出版发行,周梅森赔偿原告经济损失80万元,出版社赔偿20万元,周梅森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


今年5月31日,该案曾在西城法院开庭审理。在当时的庭审中,对于起诉,周梅森的代理律师表示,两部作品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故事,不存在抄袭和剽窃的事实,请求法院驳回李霞的诉讼请求。

12月11日,北京西城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西城法院认为,涉案两部小说在原告主张的破案线索的推进及逻辑编排、角色设置、人物关系、情节、具体描写等五个方面,通过具体对比,在表达上不构成实质性相同或者相似,《人民的名义》不构成对《生死捍卫》的抄袭,李霞关于周梅森、北京某集团侵犯其著作权的主张不能成立。

西城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李霞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



此次同样被推上被告位置的还有北京出版集团,对于此次的案件,北京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编辑陈玉成表示:

《人民的名义》是近年来深受各界读者喜爱的一部现实主义力作。其无端被诉抄袭侵权,对于作者周梅森老师与北京出版集团来说,都是一次创作出版与名誉上的极大伤害,也由此带来了网络舆论上的许多纷扰。西城区法院对此案做出的公正判决,还原了本书创作出版过程中的客观事实,对于这部精品的原创力也是最好的正名。对于著作权与原创力的保护,相信这个案件也是一次很好的法律普及。


近年来,热门文化作品被诉侵权的案件颇多,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张广良接受记者采访表示,从《激情燃烧的岁月》到《梦里花落知多少》到《宫锁连城》,当一个电视剧很火爆的时候,常常会有侵权案件的发生。

对于此类案件,他指出:

同样的题材,如果是公有领域中的表达,任何人都是可以用的。所谓独创性,作者是要有独立性的创作,不是抄袭别人而来的。如果是已经在公有领域中,比如借刀杀人这样的说法、喝咖啡等等日常的表述,即便是你书中写出来的,但是并不受到著作权的保护。


作者仅仅对自己做出独创性的表达享有权利,要求故事的线索、组成故事发展脉络的情节要有独创性。事实上,类似语言的表达的风格就不属于著作权保护的内容。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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