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12-29 14:13 前海律师事务所
12月27日,深圳中院于近日发布首批3个产权保护典型案例。产权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保护产权是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
这三个典型案例包括知识产权、金融、股权三种类型,分别体现了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规范金融市场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和保障股东合法权益的要求,展示了深圳法院加强产权保护的力度和广度。
这些典型案例对提高依法保护产权的司法水平,营造产权保护的良好法治环境,将发挥明确的示范效应。
其中一例关于知识产权的典型案例如下文所示:
华为诉三星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案件简介: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为)和韩国三星电子株式会社(以下简称三星)均在全球范围内(包括中国)拥有大量无线通信标准必要专利,均是无线通信技术产品的制造者和销售者。
2011年7月至今,华为和三星一直进行标准必要专利交叉许可谈判未果。华为遂以三星控股的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惠州三星电子有限公司、天津三星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三家公司统称三星方)未经许可实施华为拥有的两项4G标准必要专利,且三星方恶意拖延谈判,违反FRAND(公平、合理、无歧视)原则为由,向法院分别提起两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三星方停止侵害华为两项专利权的行为。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三星方在中国生产、销售4G智能终端产品(包括手机和平板电脑),未经许可实施华为的两项4G标准必要专利技术,侵犯了华为的专利权。双方在标准必要专利交叉许可谈判过程中,三星一直恶意拖延谈判,在程序和实体方面均存在明显过错,违反FRAND(公平、合理、无歧视)原则。依法判决三星方立即停止以制造、销售、许诺销售的方式侵害华为两项专利权的行为。
典型意义:
这是深圳知识产权法庭成立后敲响第一槌,公开宣判的案件。案件的公正高效审理,为国际社会审理同类案件提供了中国智慧,展现了深圳司法的国际化保护水平,彰显了深圳实施最严格知识产权保护的坚强决心。
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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